在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三年

  • 因為沒有舊制退休金的身分,差點被踢出去;後來舊任委員可能想通了,十五年後根本湊不到十位還有舊制退休金身分的員工,所以鬆綁了這項規定。

  • 在合併之前,一邊的退休金投資是由主委決定,然後留下了許多爛尾的基金。這些爛尾的基金一開始都是題材型的投資,累計數年虧損之後不願意止損,合併後的主委最後全部砍掉。

  • 合併之後的兩屆委員會,投資方式是由各委員提案,通過即投資,但事後來看,這些投資案都有一些缺陷:

  1. 沒有部位控管,可能一個案子只佔3%,所有的案子加起來也才30%,然後70%是台幣活存與定存。
  2. 沒有股債分配,在加入當時,印象中只看到貨幣基金、外幣定存(對,這項被列為投資案)。
  3.  提出投資案沒有既定架構,例如持有時間、出場點、加碼點、上限金額。

 

  •  加入的第一次會議就提出改善第1. 2.點,股債各50%,第二年提案改善了第3點。

大概是這樣,也未必會有後續了。